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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皇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赞皇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1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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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赞皇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细则》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赞皇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赞皇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细则
根据《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农〔2023〕34号)《河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财政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财农〔2022〕34号)《河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指南》(冀乡振发〔2022〕29号)《河北省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冀政办字〔2021〕88号)等政策文件,为规范全县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发挥衔接资金项目效益,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各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和财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
二、财政衔接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衔接资金应当统筹安排使用,形成合力,主要用于支持以下三个方面:
(一)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及时帮扶,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可安排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支出。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临时救助等综合保障措施,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监测预警工作经费通过各级部门预算安排。
2.“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支持实施带动搬迁群众发展的项目,对集中安置区聘用搬迁群众的公共服务岗位、“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费用予以适当补助。对脱贫人口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和调整规范后的地方政府债券按规定予以贴息补助。对同步搬迁人口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和调整规范后的地方政府债券可通过省级衔接资金予以贴息补助。对易地扶贫搬迁到期银行贷款,按规定优先使用县级可用财力(含土地出让形成的收益)偿还,不足部分可统筹省级衔接资金予以补助。
3.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可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省级衔接资金可对发生交通费用的跨市务工脱贫劳动力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采取扶贫车间、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技能培训、小额信贷贴息等方式,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省级衔接资金对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经营主体给予适当生产补贴、稳岗补贴等。
(二)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1.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支持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包括种植、养殖、手工业、农产品加工等县域特色产业发展;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产业链建设;引进优良品种、先进技术等补助;申请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费用补助;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等建设。推动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包括开展产销对接活动的费用补助,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区域特色产业精准对接补助等。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2.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村街道路(含通村路)建设、路灯、村容村貌等生活环境治理提升;垃圾清运、污水处理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建设维护。省级衔接资金可对村庄内废弃房屋拆除费、清运费等给予一次性补助(不含建筑物等补偿)。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
3.实施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和民族村寨发展,以工代赈项目,欠发达国有农场和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发展。
4.县级要推动脱贫村和非贫困村均衡发展,可统筹安排到县衔接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及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其中,中央衔接资金不超过30%。支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实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
三、财政资金支出进度和预算支出功能科目的要求
1.当年财政衔接资金支出率达到100%。
2.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当年支出进度不低于85%。
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05生产发展”,以工代赈任务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4.每年4月底、6月底、9月底衔接资金支出进度应超过序时进度或全国平均水平。
四、项目谋划
(一)明确谋划方向
要严格按照省市财政衔接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明确的资金使用范围谋划项目,紧紧围绕“十四五”规划、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方案、县域主导产业布局、年度重点工作、乡村建设行动方案等,聚焦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行动、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等重点任务进行谋划。突出重点群体,围绕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任务需求统筹安排衔接资金项目,坚持“三个优先”的原则,即优先解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面临的突出问题;优先支持脱贫户、监测对象增收,保障到人到户项目的资金需求;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积极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二)合理确定资金使用比例。
2023年—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比例分别≥60%、65%和70%且不低于上年度比例;四级衔接资金用于产业比例分别≥54%、56%和58%。规模化项目使用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四级衔接资金总额的80%。同一市场经营主体使用的衔接资金(含专项扶贫资金)累计投入原则上不超过实施项目固定资产总额的60%,超过60%且大于100万元的,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级乡村振兴部门备案。
(三)明确谋划内容
项目谋划要注重常态化,随时掌握基层群众的现实需求。由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巩固衔接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县级相关行业部门按照项目库建设分类内容,立足部门职责,规范项目申报内容、投资标准、投资金额、入库程序等,指导县级相关部门和镇、村集中谋划申报项目。各级、各部门谋划的项目必须是衔接补助资金支持范围内的项目。
(四)精准谋划项目
1.广泛发动群众。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根据《项目入库指南》,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等,认真听取群众对申报项目的意见和诉求,区分轻重缓急谋划确定项目。
2.分类谋划项目。由乡村振兴部门牵头,行业部门、乡镇、村分级分类谋划项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类项目和乡村建设类项目主要由乡村负责谋划;乡村产业类项目主要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县级产业发展规划和布局,确定产业规模;易地搬迁后扶类项目、就业类项目主要由相关行业部门和乡村负责谋划。跨区域的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因灾因疫紧急项目和政策补助类等项目主要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谋划。
(五)负面清单。
衔接资金不得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偿还易地扶贫搬迁债务按有关规定执行。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临时救助等综合保障措施,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
五、项目入库
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脱贫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的项目,从项目库中选择;使用其它资金安排的项目,鼓励从项目库中选择。
(一)到村到户项目
坚持“村级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定”的程序入库。具体程序如下:
1.村级申报(10月中旬前)
①需求调查。由村“两委”、驻村工作队或包村干部根据村情实际和群众发展意愿,在广泛收集资金项目需求基础上,提出入库项目申报清单。
②研究评议。组织召开村 “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对申报的入库项目进行研究评议,确定申报项目,并形成会议记录。
③公示上报。将申报项目在村内公示10天,无异议后,由村委会向所在乡(镇)提交拟入库项目审核申请并附带入库项目申报清单、会议记录和公示照片 (远景、近景照片各1张)。
2.乡(镇)审核(10月底之前)
①审核把关。乡(镇)接到村级拟入库项目申请后,征求项目所涉及相关县级行业部门 (如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乡村振兴、农业及其他相关部门)意见,组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村级申报项目和自主谋划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必要性、科学性以及项目内容、资金来源与概算、绩效目标、联农带农机制等进行审核,形成乡(镇)入库项目申报清单和会议记录。
②公示上报。经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的项目清单,在乡(镇)公示10天,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乡村振兴部门提交拟入库项目审核申请并附带入库项目申报清单、党政联席会议记录、部门意见书、公示照片(远景、近景照片各1张)及村级相关材料。
3.县级审定(11月-12月中旬)
 汇总初审。乡村振兴部门对各乡(镇)报送的项目,是否属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是否符合衔接资金使用方向,是否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特别是与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等进行审核,并结合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衔接资金规模出具初审意见,合理确定项目库储备规模,汇总后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 集中审定。根据财政部等6部委《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入库项目进行研究论证,形成入库项目意见及会议纪要。
ƒ 公示公告。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项目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下达批复意见,将项目纳入项目库并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
(二)跨乡镇、规模化项目
按照“主管行业部门申报、乡村振兴部门初审、农村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入库。具体程序如下:
1.主管行业部门申报(10月中旬前)
 提出清单。主管行业部门根据全县规划和发展实际,提出县域跨乡镇、规模化入库项目申报清单。
‚ 征求意见。主管行业部门向项目所涉及乡、村两级及其它有关县级行业部门(如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乡村振兴、农业农村及其它相关部门)征求意见,乡、村两级和相关行业部门出具意见书。
ƒ 公示上报。申报项目的行业部门对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必要性、科学性以及项目内容、资金来源与概算、绩效目标、联农带农机制等进行审核,部门集体研究通过的项目在项目涉及的乡、村等范围内公示10天,无异议后,向县乡村振兴部门提交拟入库项目审核申请,附入库项目申报清单、申报项目行业部门集体研究会议纪要、乡村两级和相关行业部门意见书、公示照片(远景、近景照片各1张)。
2.乡村振兴部门初审(10月底之前)
县乡村振兴部门对行业部门报送的项目是否属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是否符合衔接资金使用方向,是否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特别是与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等进行审核,并结合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衔接资金规模出具初审意见,合理确定项目库储备规模,汇总后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乡村振兴部门谋划的项目要从严把关,按照“主管行业部门申报”程序及要求,提出项目清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集体研究论证,并在公示无异议后,和乡镇、其它主管行业部门申报的项目一并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农村领导小组审定(11月-12月中旬)
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入库项目进行研究论证,形成入库项目意见及会议纪要。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项目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下达批复意见,将项目纳入项目库并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
六、项目安排
1.编制年度项目计划。根据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和资金量保持总体稳定的要求,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牵头,会同相关行业部门,坚持“三个优先”的原则,即优先保障巩固脱贫成果需求的项目,优先安排实施防止因灾因疫返贫急需的项目,优先支持带动能力强、利益联结机制紧密、资金使用效益好的项目,在项目库中择优选择一批重点项目,合理编制年度项目计划,并报赞皇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2.绩效目标审核。县级财政部门牵头对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同项目实施计划一同下达。
七、项目实施
(一)夯实项目施工准备(项目计划下达一个月内)
1.对于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提前做好项目开工准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时,要加强衔接资金与其他财政资金的统筹,同一项目整合不同渠道资金实施的,须在实施方案中明确说明,并区分不同资金的具体支持内容,避免交叉重复,不得利用衔接资金承担明确由地方履行的支出责任或者承担的配套资金。年度预算批复后,需要进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的抓紧开展,符合规定的村庄小型建设项目可施行简易审批,加快前期工作进度,最大程度用好施工季节。
2.实施前公示(确定建设方式后1周内)。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对项目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监督单位及电话等。
(二)确保项目有序推进(严格按照项目合同时间执行)
项目具备施工条件后,项目实施主体要抓紧抓好实施工作,原则上要在明确的实施期限内完成,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实施内容,确需变更的要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抓好项目实施工作跟踪督促和质量监督,推动项目按计划如期实施。
(三)严格把控项目验收(建设单位申请验收半个月内)
1.组织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会同实施单位、相关乡村参照行业部门规定明确验收标准、验收主体、验收时限、验收程序、关键环节及参与验收各方的职责分工,行业部门未明确规定验收标准和流程的由项目实施单位自主确定,并出具验收报告。
2.实施后公示。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后对项目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实际投资、建设期限、施工单位及责任人、绩效目标情况、监督单位及电话等。
3.决算审计。由财政部门按程序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开展竣工决算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4.信息录入。项目整体完工后,县乡村振兴局牵头组织项目主管部门、乡村及时将衔接资金信息及项目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确保录入及时、数据真实准确。
5.档案管理。项目主管部门、乡村和项目实施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对项目编制、安排、实施到验收、报账等各环节的文件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四)落实全面绩效管理。
各相关主管部门承担项目绩效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链条。强化绩效目标管理,衔接资金支持的具体项目,事前应明确项目绩效目标,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扎实开展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作为以后年度申请项目、资金分配的依据。落实资金项目管理各环节的公开公示要求,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五)开展定期跟踪督促。
县级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调度项目实施进度和衔接资金支出进度,每季度结束后次月3日前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实施进度和衔接资金支出情况。在项目推进重点环节或重要施工季节,根据需要开展专门调度。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资金政策落实情况跟踪督促和调研,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推动不断改进工作,确保衔接资金效益和项目成效。
八、后续管理
(一)确权登记
1.资产分类管理
项目资产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实行台账式管理。按照产权归属分级分类建立台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项目库统一管理。
2.确定资产归属
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做好资产移交,并纳入相关管理体系。县乡村实施的单独到村项目形成的经营性资产,产权归属村集体经济组织。县乡两级跨乡村组织实施的项目形成的经营性资产以及产权不明晰的经营性资产,由县级政府按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原则上权属确认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确权项目资产纳入农村“三资”管理,并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有序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资产收益扶贫、入股分红等项目形成的权益性资产,根据签订合同(协议)的条款确定产权归属。
3.资产移交管理
对公益性资产,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到户类资产归农户所有。对属于不动产的,依法办理确权登记。
(二)运营管护
根据项目资产特点,明确产权主体管护责任,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对经营性资产,要加强运营管理,完善运营方案,确定运营主体、经营方式和期限,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做好风险防控。对于产权属于村集体的项目资产,根据资产性质分类管护:
1.对管护能力要求较低的项目资产,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两委”落实)要落实具体责任人负责管护。可通过调整优化现有公益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优先聘请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参与管护。
2.对光伏扶贫电站、农村饮水工程等专业性较强的项目资产,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管护。
3.对投资入股经营主体形成的经营性资产,由对应的经营主体负责运营管护。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两委”落实)要与其签订协议,明确各自权利责任,并落实相关责任人跟踪监测运营管护情况,采集并保存管护跟踪信息。
(三)收益分配
发挥项目资产的帮扶作用,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按照现行资产管理制度实施。对制度未予明确规定的,应通过民主决策程序提出具体分配方案,体现精准和差异化扶持,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要及时公开。严禁采用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的做法进行收益分配。属于村集体的资产收益,要通过设置一定条件,鼓励采取参加村内项目建设和发展等劳动增收方式进行分配,激发群众内生动力。经营性资产由运营方负责按照合同(协议)约定对上年度收益进行结算,每年至少结算一次。
项目资产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优先用于扶持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增收、发展村集体经济、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村集体可计提一定比例公积公益金,重点用于项目运营管护、村级公益事业。
资产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项目资产。确需处置的,应严格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进行规范处置。处置情况须通过县政府网站、公开栏予以公示。
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资料目录模板
一、项目申报、确定相关资料
(一)村级资料目录 
1.项目申报入库研究记录(两委会有村民代表参加);
2.村级项目库表;
3.项目库公示照片,近照、远照各一张,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4.村级项目库上报乡(镇)级文件及附件。
注意:村向乡(镇)申报项目库前,需召开两委会(有村民代表参加),并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中必须包含项目投资概况、建设内容、效益等主要要素,参会主要人员要表态,会议记录复印,加盖村委会公章,留影像资料。村上报镇需要加盖公章文件。
(二)乡(镇)级资料目录
1.汇总村上入库项目,乡(镇)级包村领导入村核实项目相关影像资料;
2.乡(镇)级项目库研究会议记录、照片等;
3.乡(镇)级项目库公示照片,近照、远照各一张,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4.乡(镇)级项目库上报县级文件;
(三)县级资料
1.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入库项目意见。
2.县级项目联审资料,包括联审意见、会议照片等。
3.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下年度项目库资料。
4.县级项目库在政府网站公示、公告。
5.县级年度项目计划或统筹整合方案在政府网站公示。
6.县级项目实施计划备案。
7.县级下达行业部门、镇级项目实施计划(含绩效目标审核表)。
8.项目实施计划在行业部门网站、镇村公示栏公示照片,近照、远照各一张,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二、项目实施阶段资料
(一)准备阶段资料
1.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包含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联农益农富农机制、项目建设规模与内容、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实施保障措施等)
2.项目设计图纸。
3.项目预算书。
4.项目评审报告。(由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出具)
(二)实施资料
1.委托第三方:委托书、招标文件、招标代理资料及中标通知书等。
2.项目实施前公示照片,远照、近照各一张。对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监督单位及电话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3.公示结束后,签订的项目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及项目开工通知书(开工令)。
4.施工资料。施工资料包括:施工过程中现场照片(前、中、后)、其他反映工程数量、技术和质量的资料(材料合格证)、监理开工通知单、监理日志、有关会议记录等(要求同一参照物施工前、施工中、建成后各不少于3张的彩照)
(三)完工资料
1.施工单位竣工报告。
2.监理报告。
3.工程决算。工程决算由施工企业选择具有资质的造价师进行工程决算,包含决算结果和竣工图。
4.项目实施后公示照片,远照、近照各一张。对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实际投资、建设期限、施工单位及责任人、绩效目标情况、监督单位及电话等情况进行公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5.申请验收。项目完工后,项目施工单位向实施单位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6.项目验收资料。包括验收照片、验收单、验收报告等。
7.项目审计报告。
三、项目后续管理资料
(一)项目台账、资产台账等
(二)管理资料
经营性资产:制定运营管理制度、收益分配制度。(有会议研究记录;落实运营制度、分配制度的印证资料如:承包合同、入账凭证、分红资料、务工台账、发展带动效应等)。
公益性资产管护资料:管护协议、落实的相关印证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