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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皇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7-28    来源:    责任编辑:赞皇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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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3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石政办发〔2023〕6号)精神,赞皇县政府办公室印发《赞皇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为全面提升我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水平,2023年5月3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2023年7月6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家庄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依法编制、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2023年底前,构建形成省级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编制并公布省、市、县、乡四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基本实现同一事项在各地各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按照“省级统编、市县领用”原则,根据地理区位、自然禀赋、简政放权等情况,对本行政区域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精准管理,事项范围不得超出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根据全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调整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二、《赞皇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赞皇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共4类246项。其中中央层面设定县级及以下实施的事项212项;国家部委、省级、市级委托、下放县级及以下受理、初审、审批的事项19项;驻赞单位实施的事项5项;河北省地方性法规自行设定的事项10项;涉及29个行业部门和各乡镇,并逐事项明确了行政许可事项省级主管部门、事项名称、设定和实施依据、行使层级、实施部门、监管主体等要素。编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不得超出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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