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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4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9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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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2024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赞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
为扎实做好2024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办工作,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和实效,全面提升县政府系统承办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科学化水平,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的通知》(石政办函〔2024〕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责任目标,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目标导向,县政府参照市办理要求,确定承办工作4项责任目标为: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按时办复率达到100%,答复函规范化率达到100%;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所提问题得到解决和基本解决的比例达到50%以上;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下简称“代表委员”)走访率达到100%;代表委员满意率达到95%以上。
坚持实行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直接抓、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具体办、办公室总协调的“3+1”承办工作责任机制,确保任务分解到岗、责任落实到人。主要负责同志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作为重点工作纳入整体工作布局,与本单位业务工作一体谋划研究、一体推动落实,带头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指导调度,切实抓好办理落实和跟踪问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具体承办股室要进一步明确办理责任,搞好有效衔接,妥善处理好每一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机构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加强沟通联系和组织协调,抓好督查督办,做好服务保障。县政府办公室将加强对县政府系统承办工作的指导,强化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推动承办工作创新发展。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本单位承办工作的指导力度,健全工作网络,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工作制度,努力提升承办工作整体质量和水平。
二、建立工作台账,加强综合分析
各承办单位收到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后,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逐件梳理清点,逐项登记建账,逐件明确办理责任。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或需增减会办单位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自接到承办任务之日起主动与相关承办单位协商确认,并于5个工作日内向县政府办公室反馈协商结果,由县政府办公室确认后调整,不得自行处理。逾期未反馈的,不再调整主办责任。对县政协提案的审核、调整,按照县政协提案委员会的有关要求办理。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填写《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责任分解表》(见附件3),自接到承办任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送达提出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代表委员并沟通确认。各承办单位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责任分解情况汇总后,于2024年3月30日前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以及办理任务(含会办件)合计在20件以上的承办单位,要对承办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进行综合分析,在归纳分类的基础上,从反映的问题、提出的建议和批评意见中,抓住热点难点和代表委员关切的焦点,认真谋划解决问题的举措,提出切实可行的落实意见,形成综合分析专题报告。综合分析专题报告于2024年3月30日前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
三、突出工作重点,增强办理实效
认真实施县政府领导领衔督办重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机制。县政府办公室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以及代表委员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会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筛选确定重点处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组织承办单位重点研究办理。各承办单位要结合本单位中心工作,聚焦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反映的突出问题,筛选确定1—2件重点处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填写《重点处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登记表》(见附件4),于2024年3月30日前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备案。
对县政府领导领衔督办的重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和本单位确定的重点处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办单位负责同志要包案办理,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谋划;深入实地调研,亲自协调督导;实行开门办案,主动走访问效。通过举一反三、抓点带面、整体推进,确保解决一方面实际问题,推动一个领域工作。各单位承办的重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开门办案”情况,要形成专题报告,于2024年9月25日前报县政府办公室。
四、规范工作程序,提高答复质量
(一)依法办理。坚持按照法定时限、程序和要求开展办理工作,认真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处理和解决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凡能够解决处理的,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前瞻性较强的,要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积极吸纳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因条件限制短期内难以解决的,应当列入规划、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因政策和客观条件制约不能解决的,实事求是作出说明解释,争取取得代表委员理解和认可。办理过程中遇有问题需请示时,要边办理边请示、先请示后答复,不能以请示代替答复,也不能借请示转移办理责任或延误答复时限。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要严格按照保密工作规定处理。
(二)加强协作。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主办单位、会办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和换位思考,协作配合、统筹联动,共同做好办理工作。主办单位要履行牵头责任,充分吸纳会办单位意见,确保办理和答复完整统一;会办单位要主动配合,客观准确地提出会办意见,及时送达主办单位。其中,县代表建议会办意见抄送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1份;县政协提案会办意见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1份。
(三)严格审核。坚持“谁承办谁负责”,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逐级审核把关,确保答复内容客观翔实、直截了当、针对性强,解决措施明确具体、操作性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文字精炼,格式规范(格式式样见附件5—8),按时答复。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所提问题比较复杂的,要抓住关键,逐项回答,避免以工作情况介绍代替针对性答复。对多年反复提出的问题,要答复新情况、新进展,不能简单重复往年答复情况。对反映比较集中的意见建议,实行分类办理,具体问题具体回答。县政府办公室采取重点抽查和问题约谈方式进行复前审核,对内容空泛、针对性不强、格式不规范的予以退回修改完善。
(四)规范答复。一是分级办理。县政府承办的省市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答复,相关具体承办单位按照交办要求反馈办理意见。县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由主办单位负责答复代表委员,分办件由各分办单位分别答复代表委员。二是规范格式。对联名提出的代表建议,分别答复联名的各位代表;联名提出的政协提案,只答复领衔委员。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内容相同和相近的,可分别并案办理答复。并案答复函或并案会办意见要分别标明并案的各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编号,以及提出代表建议的各位代表、提出提案的领衔委员(政协参加单位)姓名(名称)。代表建议与政协提案不能并案答复。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要在答复函首页文号正上方标明类别: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采纳所提意见和建议(本年度能够基本解决),标注A类;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所提意见建议得到采纳,所提问题列入规划、计划逐步解决的,标注B类;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所提问题因与法律和政策规定不符或目前条件不具备,确实无法解决的,标注C类。承办单位要依据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提出是否公开的意见,在答复函或会办意见首页右上角标明,未作标注的,均视作同意公开;标注“不公开”的,应另附文向县政府办公室说清答复意见中的哪些事项或敏感数据不宜公开。需公开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内容的,应征求代表委员意见。主办单位要在办理结果答复代表委员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将答复函全文向代表委员和社会公开,主动接受代表委员和社会公众监督。三是按时答复。县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自第二次交办之日起,会办单位于1个月内将会办意见送达主办单位,主办单位于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和结果答复代表委员。县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函采用机要、挂号或快递方式邮寄,也可派人直接送达。县代表建议答复函同时抄送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县政府办公室各1份(均含电子版),县政协提案答复函同时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各1份(均含电子版)。县“两会”闭会期间交办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分别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政协提案委员会的交办要求办理。
五、密切沟通协商,提升办理成果
各承办单位要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坚持“先协商、后答复”,做到办前、办中、办后“三沟通”,办前充分了解代表委员意愿,明确办理方案;办中主动求计问策,共商办理措施;办后虚心征求意见建议,积极改进有关工作。大力推行现场办案、联合办案、会商办案等“开门办案”做法,创新办理方式和路径。倡导和推行网上办理,鼓励媒体开展跟踪报道,畅通代表委员监督和参政议政渠道。对重点处理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全部组织开展“开门办案”。对社会敏感度较高、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加强与代表委员面对面沟通协商。认真制定“开门办案”方案,邀请代表委员和县人大、县政协相关负责同志参加,采取座谈交流、现场视察等形式,汇报办理工作情况,查看办理工作进展,共同协商解决问题。县政府办公室将适时予以协调推动。
深入开展走访,采取“走出去”登门拜访、邀请视察调研和“请进来”汇报工作、集中交流座谈等方式与代表委员沟通,做到办前充分了解代表委员意愿,明确办理责任和方案;根据代表委员意愿,可以采取面对面、电话、微信、视频方式走访,并作好书面记录,最终做到100%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努力取得代表委员对承办工作的理解、支持和满意。对联名提出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只走访领衔代表或委员。走访活动必须由承办单位组织进行,可单独走访,也可集中走访,坚决杜绝委托下级和基层走访。走访中要请代表委员如实填写《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见附件9)、《县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求意见反馈卡》(详见附件10),走访后及时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做到走访1件报送1件,全部走访情况务于2024年8月25日前报送完毕。承办单位要将办理落实情况填写《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承办情况表》(见附件11),并于2024年9月25日前报送县人大选任委;县政协提案承办情况报县政协提案委员会。
六、加大督办力度,抓好复查落实
坚持实行分类督导、分层次督办。对日常承办工作实行台账管理,实施动态调度和过程控制;对重点事项及影响承办工作整体进展和平衡发展的问题,实行专项督查;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综合性较强的难点问题,实行联合督办;对反馈意见比较集中或反馈不满意的问题,实行挂账督办。承办单位要完善督促检查工作机制,采取网络督办、电话催办、会议督导、定期通报等形式,全力抓好落实。坚持以问责促担当,对工作疲沓、进展不力的承办单位和个人,县政府办公室将予以约谈或给予通报批评。
承办单位办理答复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后,要适时进行“回头看”,逐件梳理核查答复意见落实情况。对承诺给予解决的,看是否落地落实;对答复列入规划、计划逐步解决的,看是否推进实施、是否取得工作进展,并及时向代表委员反馈;对没有落实或进展不力的,要加大督办力度,努力破解难题。承办单位要根据复查落实情况,认真填写《2024年省、市、县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复查表》(见附件12),于2024年10月25日前报送县政府办公室。
对代表委员反馈不满意或提出异议,要求进一步办理的,承办单位要深入查找原因,积极改进工作,当面走访沟通,争取代表委员理解和认可。承办单位自接到交办反馈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进一步研究办理情况书面反馈相关代表委员,并抄送县政府办公室或县政协提案委员会。
七、注重工作宣传,不断总结提高
承办单位要积极利用网络、新闻媒体等有关渠道,大力宣传承办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宣传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作用和承办工作成果,并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县政府办公室。要结合年度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认真做好承办工作总结,挖掘提炼工作特点和亮点,推动承办工作深入开展。年度承办工作总结于2024年11月30日前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同时抄送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和县政协提案委员会。